臨泉縣廟岔鎮中心學校投影儀及操作平臺設備
采購及安裝項目詢價函
第一部分:詢 價 函
我中心受臨泉縣廟岔鎮中心學校的委托對投影儀及操作平臺設備采購及安裝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項目編號: C20110127
2、項目名稱:臨泉縣廟岔鎮中心學校投影儀及操作平臺設備采購及安裝項目
3、采購內容及要求: 見附件(本次采購預算控制價25000元)
4、供應商資格要求:
4.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4.2具備本次采購項目所需的供貨及售后服務能力。
5、報價函構成:
5.1報價函封面;
5.2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效報價單(加蓋公章);
5.3相關資質證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以上均為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4由供應商提供的售后服務承諾書(加蓋公章);
5.5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須有更為詳盡的產品說明資料等;
5.6供應商認為滿足詢價函各項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備注:供應商應按照詢價函中所提供的格式、內容填寫并按上述順序要求編排、裝訂成冊及編制文件目錄以方便評審。供應商自行承擔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和編排報價文件,導致報價文件被誤讀或查找不到相關資料作無效報價處理的風險。
6、報價要求:
6.1報價依據:設備清單及技術參數要求。
6.2報價以人民幣報價。報價函中報價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供應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廢標處理。
6.3供應商必須按照詢價函的要求一次性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及服務承諾。本次報價只允許有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將不予評審。
6.4本次詢價采購所涉及的產品必須滿足質量要求,等于或優于所提供的技術參數;
6.5供應商自行考慮市場風險,所報價格應包含貨物價款、運輸、安裝、調試、技術服務、稅費等相關費用。
7、報價函遞交:(采取到現場遞交,不接收傳真)
供應商應將報價函裝訂成冊、密封。密封袋封口處必須加蓋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標明詢價函編號、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詢價函規定的截止時間前遞交至指定的遞交地點。不按要求裝訂、密封、遞交的將作無效報價處理。
8、售后服務及其他要求:
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質保期限應不低于原廠家的承諾;若能提供其他更優質的服務,可在服務承諾中自行提供。該承諾將作為確定成交的參考依據。
詢價函中所列品牌型號僅供參考,供應商可選擇其他品牌型號的產品參與報價,但所報價的其他產品不得低于參考品牌型號的相應檔次、功能要求,并確保與整體設備的兼容。
9、采購保證金:/。
10、交貨時間:成交供應商自簽訂合同后按合同要求送到指定地點交貨、安裝調試好并交付使用。
11、供應商把貨物交付給采購人,采購人組織人員驗收合格后,根據合同付款條款支付貨款。
12、評審原則:
12.1由詢價小組先審查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以上證件復印件加蓋單位)是否在有效期內;再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按照供應商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向采購人推薦兩名成交候選供應商;成交供應商在簽定合同時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12.2采購人可以根據最低評標價法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按照詢價函要求,對成交候選供應商報價函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考察后再確定成交供應商(在確定第一成交候選供應商有重大問題并被否決后,采購人才能對第二成交候選供應商進行考察);
12.3如有效最低報價相等則由詢價小組根據供應商提供貨物技術性能指標的優劣順序等因素確定候選供應商排序;
12.4本次詢價采購中如出現《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3、報價函接收截止時間: 2011年8月8日9:00—10:00。
報價函遞交地點:臨泉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原縣衛生防疫站一樓)招標采購一室,報價函接收人:周占偉。
14、聯系方式:
采購方代表:谷春雨 電話:13965734433
項目負責人:周占偉 電話:0558-6405676
聯系地址:臨泉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原縣衛生防疫站一樓)
監督電話:0558-6405693(如果對成交結果有異議,請在成交之后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臨泉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臨泉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