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時攜帶的手提電腦、相機等自用物品什么情況下不用繳稅?日前,有關攜帶iPad等電腦產品入境時需繳納千元關稅的消息在網絡上風傳,不少市民對自用物品何時不用繳稅也充滿疑問。
中山海關表示,旅客個人攜帶進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如果是自己攜帶出境的物品,想要避免進境時被征稅,出境時主動申報很關鍵。
據了解,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以人民幣5000元為限免稅放行;超出上述金額,但經海關審核仍屬合理數量的,海關僅對超出金額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征稅。
對于短期內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內超過1次),海關按規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中山海關還強調,并不是合理數量范圍內的自用物品都可免稅。根據規定,包括照相機、手機、電腦等在內的20種商品要全額征稅。
海關表示,市民出境時,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主動向海關申報,否則入境時海關會要求對該物品進行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