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區采購中心關于錫山公安分局
項目編號:XSZFCG(X)20110019
無錫市錫山區采購中心受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的委托,就其信訪室會議系統設備安裝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現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供應商參加報價:
一、采購項目名稱及編號:
錫山公安分局信訪室會議系統設備安裝項目
XSZFCG(X)20110019
二、采購項目具體要求及內容:
信訪室會議系統設備:(其他配套設施詳見附件1報價單)
三、報價人資質條件:
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并經國、地稅登記的企業法人;
2.具有相關經營范圍及同類項目經驗;
3.具有履行合同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報價文件組成:
1.報價表(格式見附件1)
2.報價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報價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親自參與報價的除外) (格式見附件2);
4.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書(格式自行設計);
5.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資料。
注:以上報價資料須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總報價包括配件、包裝、運雜、安裝調試及售后服務等從項目成交起到項目正式交付以及質保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本項目由采購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五、技術標準及質量保證
(1)主要設備均采用市公安局信訪系統指定產品型號。
(2)報價人所供設備均以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為技術標準。
(3)報價人保證本項目所供產品均為合同中指定的產品,且包裝為原包裝。
(4)報價人必須有過公安視頻會議系統建設經驗,并提供成功案例的相關材料。
(5)報價人負責制作錫山分局音視頻接訪系統設計方案,由錫山分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設。
(6)報價人必須根據錫山分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完成整個系統的安裝調試,確保系統與市局、省廳接訪系統互聯互通,并能與錫山分局原有視頻會議系統互聯互通,互為備份。
六、項目有關說明:
1、付款方式:
工程安裝調試結束,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錫山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向報價人支付合同總價的90%,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滿一年后,錫山分局在15個工作日內向報價人一次結清尾款,即合同總價的10%。
2、質保期:
從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起免費保用一年,在一年質保期內上列設備出現非人為損壞及非自然災害引起之故障免費維修。凡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類故障,報價人在接到錫山分局故障報修通知后,在24小時內解決故障,保證錫山分局正常使用。
七、答疑事項:
答疑聯系人:方萍 電話:88702749
八、報價方式與時間:
1.報價方式:傳真報價(傳真:0510-88203231)。
2.報價截止時間:2011年4月29日10:00。
九、采購中心聯系方式:
地址:無錫市錫山區錫州中路1號4304室
聯系電話:88226816
聯 系 人:華建琦
郵編:214101
無錫市錫山區采購中心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