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科技與蘋果公司的iPad商標權糾紛案進一步發酵,唯冠科技6日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蘋果公司的平板計算機產品iPad執行禁售令,直搗iPad在大陸的重要市場─上海,逼蘋果公司付出巨額和解金。
新京報及證券日報報導,唯冠與蘋果的iPad商標權糾紛已逐漸從深圳延燒到中國各地,除了在上海提出iPad禁售令外,唯冠也向各地工商局檢舉,包括北京市工商局、山東工商局、江蘇徐州工商局等都在立案調查中。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底一審判決蘋果在iPad商標權糾紛中敗訴后,蘋果雖然持續上訴,但唯冠則將戰火擴大到中國各地,除要求蘋果賠償人民幣100億元(約新臺幣470億元)外,唯冠在深圳、惠州控告蘋果兩家經銷商,又在上海控告蘋果直營店,在北京借助工商局,要求對蘋果罰款。
早在2011年6月,北京工商局就對蘋果開出人民幣2.4億元(約新臺幣11億元)的天價罰單,但目前該罰單還未進入執行程序。
唯冠科技代表律師馬曉東表示,正常情況下,法院在接到申請案48小時后,就會做出決定,是否頒布禁令。
根據「商標法」,商標侵權有兩種維權途徑:一是向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工商查處,二是提起侵權訴訟。
深圳唯冠就對iPad平板計算機的分銷商深圳市國美電器公司提起訴訟,后來在惠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順電連鎖公司停止銷售的訴訟,今年1月份針對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又提起停止侵權的訴訟,該案將于2月下旬正式開庭。
蘋果為能在大陸使用iPad商標,2010年4月就向深圳法院控告深圳唯冠。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蘋果起訴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予以駁回。但蘋果并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已于2012年1月5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