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美光電(08311)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賣方(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買方訂立該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購買待售股份(為晨美全部已發行股份),代價為48,000,000港元。
晨美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其直接持有尚立光電(一間主要從事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微型投影光學引擎的公司)約50.14%已發行股本。交易完成后,晨美及尚立光電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本集團亦不再持有晨美或尚立光電任何股權。
由于出售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而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章,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并須遵守通告及公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