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需要知道,IPAD商標的原始權利屬于唯冠,如果沒有這個商標專有權的話,那么到今天,也許滿地都是山寨的iPad。”何敏說。陶鑫良則告訴記者,唯冠需要知道,雖然法律保護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但IPAD商標的所有美譽度,幾乎是由蘋果公司一手打造的,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深圳唯冠因為蘋果公司的行為遭受了重大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陶鑫良提示,即使嚴格恪守《商標法》,唯冠也未必能“占到便宜”。
“我國的《商標法》保護注冊在先者的權利,同時,也保護使用中已產生商譽美譽的沒有注冊的商標,這是它的立法本意與保護初衷。”他表示,相信司法將對二者的權益進行平衡,屆時,即使蘋果公司被判決向唯冠付費使用IPAD商標,其費用也可能非常低廉,“否則,深圳唯冠就得到了不正常的利益”。
陶鑫良認為此案不存在“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礙”,與此同時,“‘注冊在先’的商標法制度安排和‘保護因使用而產生商標權益’的制度安排,兩者如何依法協調、追求利益平衡的問題,也考驗著我國司法的智慧。”
唯冠“吃蘋果”的意義何在
對于這場糾紛,受訪者更深層的焦慮在于:深圳唯冠一旦在訴訟中獲勝,會不會被中國企業群起而效仿,掀起新一輪“搶注商標”的熱潮?
這一焦慮不是沒有現實依據。
紅極一時的美國華裔NBA明星“林書豪”,作為商標已經被無錫一家公司注冊,宣稱非500萬不賣;法國知名奢侈品牌“愛馬仕”,在廣東,也不得不與被某制衣公司注冊的“愛瑪仕”并存;2月16日傳出消息,全球知名社交網站Facebook在中國大陸注冊了包括“Facebook”和“臉書”在內的61個商標,幾乎將與其有關的所有潛在商標一網打盡。此舉被網友解讀為被中國企業的“投機搶注”整怕了,只有靠它“杜絕后患”。
劉春泉認為,在此背景下,唯冠最終如何“吃到蘋果”,將具有某種標桿意味。“如果蘋果公司給出的價錢過高,恐怕會加劇目前中國部分知識產權的投機者搶注的行為,會促使有些人認為,搶注大公司的品牌是一件好事。”
但在陶鑫良看來,上述擔心大可不必。“深圳唯冠并非惡意搶注,‘蓄意傍名牌、搭便車’,它注冊商標時,蘋果還沒有研發和產銷名叫iPad的平板電腦。雖然它要價過高令人匪夷所思,但在合理范圍內,唯冠因注冊而獲益是制度允許的。”
劉春泉認為,對那些希望“走出去”、搞國際化戰略的中國公司,此案也有警示作用。何敏也認為:“企業注冊商標時應詳細查詢相同和相近的商標,以免帶來糾紛,一旦發現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構成侵權,應當第一時間維權。”
這場紛爭更提示了中國企業“創新”二字的重要性。“iPad掙這么多錢,不是因為盜用了唯冠的商標。蘋果換個名稱,老百姓照樣買單。但中國企業應該爭點氣,別老玩虛的。”微博上,網友“披頭士的春天”的這句“不為自家人說話”的評論,卻能贏得眾多支持,倒是更值得中國企業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