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聯建光電對外發布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聯動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動投資”) 作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2600 萬元入伙新余奧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及作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1405 萬元入伙新余市博爾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議案。
聯建光電表示,公司全資子公司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不屬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9月21日,聯建光電對外發布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聯動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動投資”) 作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2600 萬元入伙新余奧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及作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1405 萬元入伙新余市博爾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議案。
聯建光電表示,公司全資子公司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不屬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