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可以經營寬帶服務,而電信運營商卻不能經營電視節目。當這種“不對稱進入”遭遇IPTV的時候,傾斜的天平動搖了。在IPTV的發展問題上,廣電與電信部門已經撞出了火花。合作還是對抗,這是個問題。
早在1999年,國家發布75號文件,禁止廣電和電信兩大部門互相滲透,即不允許電信部門經營廣播電視業務,同時廣電網絡不得經營基礎電信業務。
然而,3C融合的大潮不斷涌來,這道政策的樊籬還能阻隔多久呢?
IPTV是一種技術進步,也是技術發展的必然,但它在前進的道路上必然與“數字電視”相遇。數字信息跑在廣電的閉路線傳輸網上,再通過電視機顯示出來,這就是廣電大力推廣的“數字電視”;而數字信息跑在電信運營商的IP網絡上,再以電腦或電視作為顯示終端,這就成了“網絡電視”,即IPTV.兩條傳輸路徑必然存在競爭。誰來主導未來?這當中涉及了太多利益糾葛。
在某種意義上,電信運營商進軍IPTV,是其主動去進攻廣電的地盤。電信運營商擁有龐大的網絡和用戶資源,更有市場化的運作經驗,在IPTV的發展上推進神速、咄咄逼人。然而,電信部門也有被卡住喉嚨的地方,即經營視頻內容的牌照。
一方面,廣電部門大力推進數字電視,對IPTV構成替代性威脅;另一方面,內容牌照握在廣電總局手中,發給電信企業的可能性并不大。
2003年2月,國家廣電總局對視聽節目的網絡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去年10月又頒布了《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限制電信企業經營“機頂盒+電視機”的IPTV業務。
從技術的角度上講,IPTV業務以電視或者電腦作為接收終端都是可以的。
如果電信企業被捆在電腦上,而廣電企業卻可以暢通無阻,甚至輕易地將電信服務納入進來,那么,這相當于“非對稱進入”的狀態實際上延伸到了IPTV市場。
囿于內容和終端的限制,目前電信運營商只有華山一條路,即采用與擁有牌照的廣電企業合作的方式進軍IPTV.而在這種模式下,合作就顯得至關重要。
或者說,開放與合作,正是IPTV得以生存發展的命脈。只有兩大部門將利益的分割看得淡一些,共同尋找競合雙贏的模式,IPTV這樣的技術新生事物才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