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遼寧省消費者協會邀請部分消費者代表、生產企業代表、政府相關部門代表及新聞界人士,召開關于平板電視產品“三包”情況座談會。會上,平板電視機售后服務等問題成為各方討論的焦點。
■平板電視機售后服務投訴多
平板電視機是指厚度相對較小的電視機,就是“薄如平板”的電視。目前,液晶、等離子、硅晶光背投、SED、OLED等技術類型的電視都可以稱為平板電視,市場上銷售的平板電視產品以液晶電視、等離子電視為主。
記者從遼寧省消協了解到,近一時期以來,平板電視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2003年11月11日,沈陽的消費者郭先生花2萬多元在沈陽中興商業大廈購買一臺平板電視,2004年9月出現質量問題,免費維修1年后再次出現質量問題,整個屏幕只剩1/3面積有影像。2003年11月,遼寧省錦州市消費者于某花3萬多元購買一臺平板電視,2005年6月電視機屏幕在突然出現一道閃亮后,變成一個寬4厘米的黑道,維修部稱修理的話需要于某自己承擔換屏費5000多元。
據遼寧省消協投訴部主任馮增雯介紹,根據1995年頒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享受“三包”服務的電視不包括液晶、等離子、背投等高端彩電。平板電視的售后服務內容一直是企業自定,保修年限憑廠家服務承諾,廠家不同,保修年限也不同。目前,絕大多數生產廠家制定了1年的保修期。雖然消費者在保修期內可以得到免費維修,但1年保修期過后,消費者面對的往往是高額維修費用。遼寧省消協在調查中還發現,平板電視生產企業將產品說明書放在封裝的包裝箱內,消費者只有購買后才能看到具體的保修條款,這樣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個別銷售人員對平板電視保修期解釋模糊,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企業應延長保修期
在座談會上,一些消費者代表表示,生產企業應該對平板電視進行質量跟蹤,如果類似問題普遍存在,相關部門應該責令生產企業停止銷售,并對確有質量問題的電視進行召回。同時,生產廠家應該提高產品質量,保證消費者放心消費。對于平板電視在研發完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應該讓消費者來承擔,消費者不是產品質量性能的試驗品。
遼寧省消協消費維權志愿者韓春紅律師認為,由于有關平板電視標準的制定滯后于產品的發展,同時也沒有一個健全的行業標準,因此,生產企業制定自己的企業標準缺少了國家檢測標準的權威檢驗。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在生產銷售時,其質量應當具備應具有的使用性能,如果不具備使用性能或使用性能存在瑕疵和缺陷時,企業應該向消費者明示。從法律上講,這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韓春紅律師表示,幾萬元的平板電視,其使用時間絕不該僅僅1年。作為占平板電視生產成本70%左右的顯示屏,生產企業應該延長它的保修時間,即保證產品的使用性能,這樣對消費者才算合理。企業單方面制定1年的保修期,消費者購買電視就必須接受,如此強制性條款帶有“霸王”色彩。
2005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就平板電視的“三包”問題表示,有些企業以平板電視不同于傳統電視為由,稱平板電視不適用彩電“三包”規定,這種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實際上,在有關部門沒有做出解釋和規定之前,所有的企業都應當遵照執行現行的法律和法規。不能因為是高科技產品,平板電視的“三包”期限就比普通電視產品低。
■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標準
由于國家相關標準的滯后,行政執法部門在依法行政時面臨諸多困難,但這同時也是市場對企業經營理念的一種考驗。遼寧省工商局合同監管處李飚認為,在平板電視技術標準、“三包”規定缺失的情況下,如果生產企業未能很好地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關于公平原則、對等原則和誠實自愿原則,即便能夠獲得暫時利益的最大化,但最終損害的還是自己的市場空間。從《合同法》的角度看,企業在宣傳、聲明中則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行事,否則行政監管部門在掌握可靠證據的情況下,將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遼寧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王方表示,盡管國內生產企業從國外引進屏幕,對方給予的保修期只有18個月,但國內生產企業應該更多地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給予消費者最大的保護。在現有條件下,生產企業應該提高自律意識。消費者也應該對平板電視的生產經營現狀有所了解。
來自遼寧省質檢方面的人士則呼吁,平板電視生產企業應該加強對每批產品的檢測,特別是增加產品出廠前的質量檢測。各廠家應提高現有產品質量檢測標準,在按照企業標準檢驗的同時,也可以委托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質量檢測,這樣有助于產品質量的提高。
有關生產企業的代表在座談會上呼吁國家盡快出臺平板電視的相關質量標準和售后服務的法律法規,在解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可參照的依據。
遼寧省消協秘書長馮安祥表示,國家關于平板電視的有關標準正在制定中,遼寧省消協在會后會將各方意見上報國家相關部門,為推動國家平板電視相關標準的制定實施提供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