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先生家看了三年多的電視壞了,當維修工打開電視后蓋時發現機器有維修過的痕跡。“電視買到家后,這可是第一次維修啊!”因懷疑商家用“二手”電視濫竽充數,孟先生投訴至鐵西區消協。
據介紹,2003年3月底,孟先生花3400元在鐵西一家商場買了臺29英寸的彩電。上周三,電視出現圖像不清晰和雜音大的毛病。因為已經過了保修期,孟先生沒有聯系售后維修人員,而是另外找了一位家電維修人員到家中修理。檢修時,維修人員打開電視機的后蓋,孟先生親眼看見里面竟然有兩個嗽叭,不是用螺絲釘固定的,而是擠塞著幾個報紙塊。納悶的孟先生取出報紙打開一看,是2002年11月份的報紙。
對此,商家及該品牌電視的售后維修人員均表示,盡管事過境遷,當時的工作人員都已調換了工作崗位,但基本上能夠排除用舊機頂替新機出售給孟先生這種可能。
最終,經消協調解,商家從服務消費者的利益出發,為孟先生更換了一臺同品牌、同型號的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