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自主研制并填補國內空白、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高清等離子彩色顯示器,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引發一場官司。前不久,市中級法院判決與東大合作的被告南京斯威特集團有限公司違約,向原告東大支付違約金400萬元。
據東南大學有關研制專家介紹,我國彩電業雖發展迅速,但總體而言,國產彩電生產仍以低檔的普通顯示器為主,價格較低,在國際市場容易招致“反傾銷”等貿易壁壘。同時,普通顯示器因體積大、分辨率低,正面臨更新換代。而選用平面顯示器,大部分技術又都被國外專利所覆蓋。
為解決這一難題,1999年,國家將“全彩色高亮度蔭罩式等離子體顯示”這一重大課題納入國家重大科研項目“863計劃”,并交由東南大學攻關。2003年,該課題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科研成果具有成本低、高清晰、全彩色等特點,除擁有30項專利,具備完全自主知識產權外,還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技術轉化后,將顯著提升我國彩電業的國際競爭力。基于此,2004年12月,東南大學與斯威特公司簽訂《SM-PD技術實施許可、技術服務和共同開發合同》。合同約定:SM-PD技術入門費為人民幣8000萬元,“斯威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入門費2000萬元;“斯威特”如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東南大學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斯威特”返還全部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
但合同簽訂后,“斯威特”未依約支付首期入門費。2005年5月8日,東南大學函告“斯威特”,要求在限定時間內履行付款義務,否則解除合同。因“斯威特”仍拒絕履行合約,隨后被東南大學告上市中級法院,要求支付違約金400萬元。
這是一起涉及國家重大科研成果能否及時轉化、服務社會的案件。市中院民三庭負責審理此案后,立即指派資深法官劉紅兵擔當該案審判長。
經審理,市中院認為,原被告所簽合同,是一個包括專利、非專利技術實施許可、技術服務以及后續改進技術的合作開發混合合同。合同有關條款限制了東南大學與第三方的交易機會,“斯威特”違約,必然會對原告的預期利益造成損失。
據此,市中院一審判令“斯威特”在規定時間內,支付東南大學違約金400萬元。一審判決后,斯威特不服,上訴至省高院。庭審時,因“斯威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近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本案按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昨天,東南大學有關人士接受采訪時認為,法院及時裁判,不但維護了技術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也為東南大學依法解除合同、盡快尋找新的合作伙伴,讓國家重大科研成果盡快轉化服務社會創造了有利條件。
據悉,目前,東南大學已在南京找到新的合作伙伴,使該技術能盡早轉化為產品投放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