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趙先生在商場買了兩臺不同型號的某品牌液晶彩電。看了沒到一周,其中一臺電視就出了毛病,趙先生隨即聯系售后服務人員。經檢測,維修人員認定電視出現了性能故障,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同意給予退貨。因兩臺彩電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必須一起退貨。
裝箱時,趙先生才想起包裝箱已經賣掉了。維修人員表示,退貨時應保持商品原樣,兩個包裝箱折價800元。趙先生認為要價太高,便向消協投訴。
消費者協會表示,退貨時因消費者原因造成外包裝缺失,消費者應承擔責任。經調解,趙先生最終為兩個包裝箱支付了400元錢。因此,消協提醒,購買大件商品特別是家電后,對包裝箱應留存一定時間,以備退貨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