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投訴統計分析表明,近段時間,購買液晶、等離子彩電后,遭遇送貨延遲的投訴比較多。有關專家就此表示,《家電專業店經營規范》已經從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求家電專業店應按照承諾為體積較大或較重的商品提供送貨服務,并在約定時間內將商品送到。而消費者在與商家簽訂送貨協議時不僅應注明商品送達的具體時間,還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上海消費者錢先生反映,去年10月1日,他花1.5萬多元購買了一臺46英寸的液晶電視。購買后,雙方約定10月8日由商家送貨到家。可是,到了約定的日子,錢先生沒有等來電視機。與商家聯系,對方告訴他由于訂單過多,倉庫中的存貨已經全部送完,要他再等幾天。可是又過了半個多月,商家仍沒有送貨。在錢先生的催促下,直到11月4日,商家才將液晶電視送到他家,這時離他訂貨的日期已經過了一個多月。
南京市消費者夏先生在五星南京山西路店購物時,看見一張某品牌液晶電視特價銷售的大幅廣告,原價29999元,降價后18888元。夏先生在得到銷售人員肯定有貨的答復后,支付了18888元購機款。賣場銷售人員承諾將在一周內送貨上門。一周后不見電視機送上門,夏先生打電話到賣場詢問,對方回復說“快了,再等等。”20多天后,夏先生終于等來了賣場方面的消息,但這姍姍來遲的消息不是要送來電視機,而是通知他“企業已不再生產,且無存貨,現在要么全額退款,要么調換一款相同品牌其他型號的電視機。”夏先生無法接受賣場的這兩個解決方案,于是投訴至南京市消費者協會。消協調解失敗后,夏先生以五星南京山西路店廣告促銷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將該賣場告上鼓樓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貨款,并賠償18888元。針對夏先生的訴訟理由,五星方面認為不能向夏先生供貨構成違約,但并非欺詐,不同意加倍賠償。審理中,主審法官征求雙方意愿進行調解,最終達成由五星退還貨款并賠償夏先生6250元的調解意見。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每到銷售旺季,尤其是“五一”、“十一”期間,因貨源緊張、送貨安裝人員不足等原因造成送貨不及時而引發的投訴量就會明顯上升。這暴露出一些商家對銷售高峰準備不足,只注重訂單購貨的數量,卻忽視了貨源和物流問題,造成了一段時間內送貨延遲投訴比較集中。商務部正式頒布的《家電專業店經營規范》已經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后處理此類糾紛和投訴將有據可依。
據了解,《家電專業店經營規范》不僅對家電專業店在經營場地、營業設施、商品銷售、質量保證等方面提出了規范要求,更對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如不得銷售二手商品、質量不合格商品、“三無”產品和需強制認證但無3C及其他認證標志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降低促銷商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家電專業店應按照承諾為體積較大或較重的商品提供送貨服務,并在約定時間內將商品送到等。王前虎提醒消費者,由于該《規范》中并未制定違約時的罰則,因此消費者可要求與商家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具體的送貨時間以及違約后雙方的責任、解決辦法等。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指出,為避免發生糾紛和及時解決糾紛,消費者在購買大件家電時,應與商家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對商品運送方式、送達時間、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等進行明確的約定,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消費者因此與商家發生糾紛,可分情況處理。例如商家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送達,消費者可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家電產品在運送過程中遭受損害,消費者也可以侵權為由要求商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