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范街頭LED廣告,讓其多為城市形象增色,少為城市交通添亂?“大屏幕”播什么內容、播多長時間,該由誰來管?8月7日,本報刊發的《“大屏幕” 亂花漸欲迷人眼》一文在市民中引起熱議。面對市民的“聲音”,我市城管、交警、工商等部門相繼作出回應。
城管:管理“家法”即將出臺
“作為戶外廣告的一種新載體,‘粉墨登場’的戶外電子顯示屏的確為我們的城市增添了現代化氣息。但由于LED廣告初入貴陽,城管部門正研究出臺相關法規,對‘大屏幕’進行有效管理。”面對記者采訪,市城管局城管處處長陳江靈如是說。
陳江靈表示,正在醞釀出臺的《貴陽市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管理辦法》,可謂是一部專管“大屏幕”的“家法”。“我們將聯合環保、規劃、工商、交警等部門,從播放時間、圖像亮光、聲音分貝等細處入手,對不同路段設置的LED廣告加以限制。如要求LED屏不得遮擋交通標志、交通信號,以免妨礙城市道路行車安全、影響道路暢通;不得形成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輻射污染,以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交警:增派警力護航保暢
“自從三塊LED屏集中亮相噴水池后,交警部門及時增派警力,加強對噴水池環島夜間交通秩序的管理。”負責噴水池區域交通管理工作的市交警一大隊一中隊指導員孔慶軍介紹說。
據了解,由于“爬上”噴水池大樓樓面的LED屏經常轉播體育比賽,不僅引得行人駐足觀看,還時常惹得駕駛員為此分心。少數駕駛員甚至突踩剎車停車觀看,直接影響了后方車輛的正常通行。為此,市交警一大隊一中隊每晚都增派一位民警值守延安東路路口,即時疏導交通。
孔慶軍告訴記者,為了減小“大屏幕”光源干擾行車秩序,交警部門還將加大宣傳力度,提醒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專心駕車。
工商:新設屏幕須先辦證
在城管、交警部門紛紛出“實招”的同時,工商部門也制訂了相應的LED屏管理細則。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期,市工商局依照《廣告法》、《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和《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對我市新設立的大型LED廣告顯示屏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所有LED顯示屏都已取得了《貴陽市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下一步工作中,工商部門將繼續嚴守幾條LED屏“管理紀律”——所有LED顯示屏商業廣告,都必須依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在工商部門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后才能發布。廣告主和廣告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戶外廣告登記證》審批的內容發布廣告,禁止擅自篡改廣告內容的行為。此外,禁止利用LED顯示屏發布涉及性、隆胸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