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電商們發起促銷熱潮,習慣使用“優惠折價”等促銷語鋪天蓋地,現在,這些用詞以后可能要慎用了。6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文解釋新實施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對“虛假優惠折價”等作出詳細解釋。
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的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以下簡稱《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規定經營者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在本經營場所已有成交記錄。
通知稱,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在網站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某網絡商品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價格低于該網絡商品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聲稱網站內所有或者部分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但網絡商品經營者并未實際開展促銷活動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的標價軟件或者價格宣傳軟件等強制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的,這三種情形應當認定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主體。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也提到了電商平臺的連帶責任。第三方電商平臺首頁虛構商家低價、虛構商家促銷活動、強制平臺商家虛假標價,第三方電商平臺都將被視為價格欺詐的主體。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包括B2B和網絡零售)達到約13萬億元,同比增長25%。全年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49.7%,達2.8萬億元。2015年一季度,網上服務零售額1297億元,增長43%,網上商品零售額6310億元,增長41%。可以看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極快。
在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國電子商務也暴露出了諸多問題,其中較為突出的就是產品質量、消費欺詐等問題。尤其在各種集中促銷時段,消費者更是心有余悸。為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加強價格監管,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的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
昨日,筆者點擊進入京東平臺的“平板電視”頁面,首頁“熱賣”的一款索尼電視已經去掉了“市場價”,僅顯示“京東價”。其它“熱賣”的電視產品也均顯示“京東價”,已無“原價”標簽。此外,電視頁面中如果有“促銷信息”,僅是“手機專享價”,這個售價比“京東價”要實惠一些;天貓方面,部分彩電品牌的官方旗艦店內仍然延續“價格”和“促銷價”的銷售模式。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規定》的出臺,將有利于規范行業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的消費權益,維護電子商務各方利益。也有利于電商行業的穩定、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