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574件,家用電子電器類仍是被投訴大戶。
2月份受理商品類投訴809件,較去年同期下降35.95%,投訴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為:家用電子電器類、日用百貨類、食品類。
受理服務類投訴572件,較去年同期下降28.94%,投訴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為:居民服務類、互聯網類、銷售服務類。
典型案例
“打折品不退換”聲明無效
消費者金女士購買的打折皮包出現開裂問題后,要求商家更換。對方稱因金女士購買的是打折商品,且票據已注明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只能予以修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未標明“處理品”或瑕疵狀況的打折品,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應承擔包修、包退、包換的義務,其票據上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的聲明無效。(記者王溪) (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