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作為內容的主要監管機構,以及電視臺的東家,面對網絡電視的出現必然會有所行動:《關于加強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發布就體現了這一點。
作為內容監管者,廣電總局決不能“玩忽職守”,他有義務負責其網絡電視內容的合法性、對著作權、版權的合理保護等環節政策規章的制定。作為電視臺的東家,他又面臨著網絡電視的出現會對電視臺的傳統業務造成一定影響的“利益尷尬”。作為廣電網絡建設的實際“指揮者”,他又必須保障一張“全業務的NGB”網絡的“實現和贏利”。
由此看來廣電總局的為難之處很不少,它既是監管者,優勢內容制作、傳輸的受益者。從長遠利益,廣電總局必須推進三網融合,尤其是廣電網絡的改造進程以及嶄新業務形態的發掘工作(例如網絡電視),同時在短期利益上又必須保障電視臺和傳統廣電企業擁有足夠的轉型資源準備。——由此來看,網絡電視也很符合廣電總局的長遠價值,在眾多利益沖突中廣電總局沒有任何理由“狙擊”網絡電視。
部門博弈,網絡電視不會一波三折
《關于加強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要求通過互聯網連接電視機或機頂盒等電子產品,向電視機終端用戶提供視聽節目服務,必須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廣電總局此次的行為主要體現了內容監管者角色的義務,而其規定的對象也主要是“內容提供者”,而與彩電制造業關系并不大。
對于任何一個行業的從業者獲得其必要的從業資格既是一項義務又是一項權利:例如餐飲業的衛生許可、醫療的醫療許可等等。當然從事網絡視聽節目也必須取得相關的從業資格,建立起符合國民利益的內容管理制度:包括內容的質量合法性的監管、對制作人著作權人權利的保障、對節目接收者的必要權利的保障等等——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廣電總局的新規在網絡電視正如火如荼的普及的時候及時出臺肯定時間好事情。
不過,廣電總局的動作總會引起誤解。由于作為內容商電視臺和廣電網絡的“東家”的特殊利益身份,廣電總局的新規被誤解必然成為一種內在的“思維定勢”。這與彩電企業的主要監管部門,工業與信息化部與彩電企業沒有直接利益聯系,只具有監管和規劃者角色的身份給人的“暗示”截然不同——工信部的規定更容易被解讀成“公正推進三網融合”。
考慮網絡電視內容監管問題的第一個前提必須是建立在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權益、保護廣大民眾正常享有合法內容欣賞權益的基礎上的。對于前者,國內視聽節目的知識產權權益所有者正式以電視臺為主體的視聽節目制作和播出機構。而廣電總局又是這些電視臺的東家。因此,只要廣電總局的規定是合理的,是保護電視臺利益的,那么就難免有“誤解和非議”了。
“既然電視臺擁有內容資源,廣電總局根本不需要可以保護電視臺的利益:有人敢盜版那就多打幾個官司就可以了,法律可定會還電視臺一個公正”,一位知名專家表示,“由此看來廣電總局新規的價值不在于保護了電視臺的利益,而在于規范了這個新興的產業,從根本上是在保護整個產業的利益”。
廣電總局無意阻止網絡電視的發展,也不可能去阻止網絡電視的發展:未來廣電總局的NGB網絡也要有類似的新型業務,電視臺的內容也期望通過更多的途徑“賣錢”,因此人們對“網絡電視前途的擔憂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