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以舊換新是2009年6月1號開始實施的,原截止日期為2010年5月31日,所涉及的省市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長沙九個試點省市地區,而這段時間也是以舊換新的試點期。
在試點期之后,商務部、財政部、環保部三部委在6月初聯合發布《家電以舊換新推廣工作方案》,《方案》決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將在原9個試點省市基礎上增加19個實施省市。
新增的城市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廈門、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加上之前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長沙九個試點省市地區,目前已擴至28個省市地區。
據了解,目前實施的家電以舊換新補貼依然包括家電補貼、運費補貼以及拆解處理補貼三大補貼,補貼產品范圍依然是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五類。關于家電補貼,為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設最高補貼限額。運費補貼根據回收家電類型、規格、運輸距離分類分檔實行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另外,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等五個自治區以及國家確定的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青海玉樹地震重災縣,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采取事先預撥、事后清算的方式進行管理。
目前基本上家電以舊換新全國各地都已包括在內,對于打算參加以舊換新的消費者來說,必須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否則有可能錯過以舊換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