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V到PC的監管之“困”
IT企業進入電視市場也好,電視企業進入PC市場也好,甚至TV連上互聯網也罷,這些新行業趨勢的背后除了看得到的技術和資本力量,巨頭對未來市場的逐鹿之外,還包括看不見的監管體系的突破和重構。
從硬件角度看,傳統的電視機和電腦都屬于工信部管理,而且基本可以認為是備案制的。只需聲明自己做什么,并通過質量檢測,就可以生產。工業部門管理上的備案制,也被延伸到了網絡內容上。傳統的網絡內容也均實行備案制,網站只需聲明自己的業務范圍并符合相關政策的規定,即可開門大吉。
對比之下,廣電部門的管理方式卻大不一樣。首先廣電部門很少涉及具體的硬件產品的監管,即便與硬件產品掛鉤,廣電部門也是通過“信號加密”這種軟件方法來限制硬件產品的使用權限。本質上,廣電部門可以看做是“內容監管”機構。由于“內容”制作、傳輸的特殊性,廣電部門對內容監管如果要做到位,那么最好的方式是審查和牌照模式。即事先審查內容的創造、制作和成品,頒布許可令;對內容傳輸和供給網絡頒發許可牌照。
但是廣電部門的這種內容監管體系卻并不完整:廣電部門對內容的創作和傳播的監管在“網絡”這個新興領域都是“虛弱的”。例如,網絡視頻如果來自個人,他的適當性只由播出機構審核,其合法性主要有個人負責。這與電視劇、電影的制作完全不同。再例如,傳輸上,在網絡上傳播視頻的門檻非常之低,但是在涉及電視設備上的內容傳播,即便是通過網絡在電視上播放內容,都要經過嚴格的“牌照管理”。與數十家主流媒體都具有網絡視頻播出權不同,通過網絡在電視上播出內容的被授權者只有7家,通過傳統渠道在電視上播出內容的媒體則只有各級電視臺。廣電對內容的監管,呈現出在網絡上盡可能嚴格,但是受制于技術和歷史原因不能完全做到監控;在電視終端上,無論內容來自哪里,都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制度——雖然這也面臨一系列技術型難題。
不同的監管體制,必然導致在電視智能化,電腦智能化,電視電腦再也無法準確做技術區分的時代,形成“監管之困”。
如果一臺產品,顯示器巨大(和主流電視機一致),采用智能電視或者智能手機類似的ARM計算架構,沒有任何電視信號接收處理功能,沒有內置網絡電視軟件,但是消費者把他放在客廳,通過自主安裝互聯網上的程序(幾乎都是免費的),欣賞很懂來自CNTV或者新浪,更或者網游自主上傳的娛樂視頻內容——那么這臺產品就是代替了原來電視機的功能,但是他是電視還是電腦卻難以得出結論。在其上播出內容、傳播內容,要遵循電腦,還是電視的規范也成為一個政策性難題。
事實上,不需要這類產品,也可以為工信部和廣電部門在監管問題上開出一道無解的題:智能電視最大的特點在于可以連接網絡,通過自己安裝軟件無限擴大功能范圍。因此,如果消費者自己開發一個網絡程序,例如不受監管的瀏覽器和視頻播放設備,隨意播放網絡上的內容,而置所謂的工信部備案和廣電總局的牌照不理,這種行為在監管上又如何定義呢?
實際上,現有的監管問題都來自于歷史的“技術局限性”。歷史上,互聯網是一個開發的、兼容的、自由的系統;但是廣電網趨勢一個從服務器到終端的單項的、樹狀應用的、局限的、封閉的網絡。問題是,現在新興應用和新興技術下,這兩個網絡已經在同一設備上被相輔相成的使用。這就導致兩種歷史脈絡形成的監管體系的碰撞和一系列就有方式、方法的不適應性。
目前,在國內年輕人花在電視機上的時間越來越少。大約擁有3成以上的年輕人已經不再使用電視機產品,而將家庭娛樂的主要精力花費在電腦上。也許,一定意義上,三網融合只是廣電網絡的一項愿景:實際的情況是,通信網絡成為IP互聯網的一部分;寬帶互聯網路接過以往電視網傳播視頻內容的責任;傳統電視網絡要么退出市場,要么進行自由互聯、雙向溝通的改造,將自己變成互聯網——三網融合不是互相融合,而是互聯網融合通信網和電視網,是電視網的改造、變遷和消亡。
總結:
站在不斷演進的智能計算技術的基礎上,智能電視只是電視廠商未來藍圖的一小步。就像PC企業在介入智能計算和智能電視領域一樣,彩電企業完全可以憑借智能電腦,進入傳統PC市場——雖然這種轉變將很艱難,但是在彩電娛樂網絡化,電視網絡逐漸被互聯網戰勝的背景下,任何行業性的壁壘都不足以阻滯技術進步帶來的產品業態、應用方式和消費者購買習慣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