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在于
什么樣的產品才要召回?
《家電召回制度》為何在我國遲遲不能推行?家電業界觀察家羅清啟認為,“可能是邊界的界定還需要時間。”國家家電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綜合檢驗部部長魯建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證實了這一點。《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召回的啟動)規定:“經確認家用電器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進口、銷售,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家用電器產品,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及時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并向所在地的地方質檢部門報告。”據了解,“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在發達國家已經十分成熟,對需要召回產品的缺陷性質也有著明確規定。
“確定什么樣的產品,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召回,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進行。”魯建國表示:“我們需要做大量的實驗進行標準的制定,這個過程大概還需要一兩年的時間,而且即便確定了,也不能馬上全面鋪開,先是在個別類別的家電上進行試點。”
“家電召回”正式實施還要一兩年
記者采訪了解到,“召回”制度在很多國家已經實施多年,然而目前我國的召回制度僅限于汽車、兒童玩具、藥品、食品等領域,但作為同樣每天都要接觸且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家電產品,目前我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雖然“免費維修”也是“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然而維修的結果誰來檢測?在消費者看來,“安全感”仍然沒有保障。
中國家電市場是否需要召回制度?中國家電研究院資深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家電量大面廣,是與家庭生活關系最密切的工業產品之一,又與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符合建立召回制度的條件。”事實上,早在2010年7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已經發布《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然而近兩年的時間過去了,“家電召回”仍然遙遙無期。國家家電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綜合檢驗部部長魯建國表示:“我國‘家電召回’制度的正式實施預計還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然而業內人士認為,我國“家電召回”制度的難產可能與眾多家電企業的意見有關。“國外企業每召回一次花費都頗為驚人,對于實力較弱的國內企業來說并非小事。”記者調查了解到,2002年10月,《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草案)》開始征詢意見,2004年3月15日頒布,只經過了一年半的時間。而如果按照“還要一兩年”的預測,我國《家電召回制度》的草案則可能需要長達三四年的征詢時間。
業內專家認為,家電召回制度對于我國家電消費市場來說是走向成熟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