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性銷售案,終見水落石出
曾經在08年一月“聒噪”一時的夏普歧視性銷售案,也在二月底告一段落。夏普采用聲明的方式,對該事件給予了必要的回應,成為整個事件的重要轉折點。
08年1月,國內專業家電類媒“萬維家電網”接到消費者關于夏普GX3系列液晶電視的投訴,并全文登載了網友的投訴內容。該投訴中指出,夏普GX3系列液晶電視在國內大陸市場和香港市場、日本市場的產品在功能、技術搭配上存在明顯不同,并導致國內大陸產品性能明顯不敵香港市場的產品。與此同時,國內大陸產品售價卻又偏高,該名消費者認為出現如此事件是夏普“有意歧視國內消費者”。
歧視性銷售案,終見水落石出
針對消費者和業界的質疑,于二月底,夏普方面對該事件做出了聲明。夏普指出,受制于國內大陸和日本地區的電視信號制式不同,兩地產品自然會在設計上有所差異。而此前,部分網友關心的“GX3”僅代表外觀,并不代表實際電視產品的型號。
夏普的解釋基本回答了以前業界的一些疑問,使夏普歧視性銷售案告一段落。不過在本次事件中夏普公關的動作異常遲緩,事件發生接近50天才做出回應,如此的反應速度不僅給業界留下另一個懸念:難道一個世界知名企業就這樣經營自己的“品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