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延保消費糾紛不斷
雖然商家推出的延保服務誘人,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家電延保服務市場魚龍混雜,消費糾紛不斷。
上海消費者胡女士向本報投訴稱,她2006年購買空調時,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購買了3年的延保服務,花了260元。前不久空調出現制冷問題,可總修不好,她要求換機,商家卻不同意,稱過了三包期就只能免費維修,不能更換。胡女士說,當時購買延保服務時,銷售人員稱延保就是延長了三包,現在卻又反悔,完全是坑人。記者調查發現,銷售人員在向消費者推銷延保服務時,大都將延保服務宣傳為“就是延長三包時間”。在記者隨機采訪的20個消費者中,所有人都認為延保就等于延長三包,三包規定的所有權益在延保期內商家都應該履行兌現。但實際上,目前商家推出的延保服務并不等同于延長三包,而只是延長了免費維修的時間。超過三包期但在延保時間內的產品,大多廠家并不提供換機服務。
●提示: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指出,商家在宣傳延保服務時,是有意識地將其與國家三包規定聯系起來,偷換概念,讓消費者理解為延保就是延長三包,這其實是一種宣傳欺詐,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消費者費女士4年前購買洗衣機時,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花258元買了3年延保服務,還簽署了合約。今年7月洗衣機出現故障,由于在延保期內,費女士就向商家申請維修。不料商家卻稱她購買的洗衣機現已停產,廠家無法提供配件和維修,只能退給她258元解除合約。費女士不同意,商家稱擁有解釋權,而且合約中規定了相關的免責條款。費女士最后只得領回了商家退還的延保費用。
●提示:記者在一家賣場的延保服務合約上看到的確有 “商家不能履行延保服務時須向消費者退還延保費用”條款,但卻沒有相應的懲罰內容,這樣的合約完全是對商家有利,而對消費者的權益卻一點兒都沒有保障。服務合約一般都由商家單方擬定,由于延保服務還沒有相關的法規來規范,市場比較混亂,而出現糾紛也只能靠合約條款規定來解決,所以對消費者相當不利,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