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對小區監控安保責任增加討論條款,物業管理企業或將為其管理區域內監控設備監控不力的情況承擔責任。
小區監控時常“監空”
2010年初,家住市中心某高檔小區的劉先生,下班回家時發現家中被盜。報警后劉先生立即趕到物業公司取證,可是物業人員遺憾地告訴他,小區監控設備因“碰巧”處在維修期間未開啟,因此沒法提供錄像……這樁失盜案為此不了了之。但是劉先生堅持認為,自己一直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問題出現后,因物業公司無法提供監控錄像導致自己幾萬元的損失無從追回,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卻認為,小區監控設備維修純屬偶然事件,物業公司已經按照與業主的合同約定,提供了定時巡邏,不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無獨有偶,紅谷灘江信國際花園的羅女士鎖放于小區樓道里的電動車遭遇偷盜后,來到小區物業調取監控記錄,同樣因設備未能正常開啟沒有監控錄像。物業公司告訴羅女士,由于在她的電動車被偷的前幾天遭遇了雷雨天氣,監控設備碰巧被雷劈壞了。
新建樓盤安裝監控攝像頭且物業管理公司安排專人值班,已成為現代小區生活的基本環境之一。然而,不少小區的居民都曾遭遇過這樣的情況,家中失竊后到物業公司調取監控視頻時,往往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小區監控設施每每一到關鍵時刻就成了“監空”,結果往往是相互扯皮,業主或是自認倒霉,或是以拒交物業費為抗爭。
監控不力物業或將擔責
近日,《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在昌舉行,聽證內容提出對修訂草案第四十三條擬增加兩款關于物業服務企業安保職責的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已安裝的視頻監控系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派人二十四小時監視,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保存相關數據。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卡口及電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視頻探頭和抓拍設施,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進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外來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并定時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巡邏。”“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前款規定未履行安保職責,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業主人身或財產遭到損害時,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業主與物業公司總是各執一詞爭論不休,雙方因此屢屢摩擦不斷。為清楚界定物業與業主雙方權責,有效減少該類矛盾的產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高浪在內的絕大多數聽證陳述人均表示贊成該草案增加條款。高浪建議,該項增加的條款,可以微調為“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前款規定,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職責,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吉安市泰和縣房管局局長劉大連同時認為,物業公司在違反上述規定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償。“這一條規定,有利于小區增加物業管理硬件的投入,對確保小區安全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強化了物業服務企業的積極性。”
監控設備的安裝也該有相應規定
去年底,紅谷灘名門世家的鄒女士很郁悶,大白天家門被撬,保險柜、電子產品、現金等無一幸免被小偷一掃而光。報案到物業調監控錄像時,鄒女士猛然發現:“不僅我這個單元口沒有監控,我們整棟樓這一片區域都沒有一個攝影頭”,如此薄弱的監控設備排布,令鄒女士非常沒有安全感。該小區物業人員告訴記者:“我們也深感監控布點的不足,但是從開發商那里接手時就只有這么多,物業不可能自行出錢增加設備。”該公司開發商則更加直白地說:“國家沒有任何文件規定如何具體安裝小區監控攝像頭,我們小區監控設備的安裝是經公安部門備案的,沒有義務再接受業主的指責。”南昌不少小區物業人員也表示,小區內監控布防要想達到100%那是不太可能的事,能將主干道全部布防完,小區的監控防護級別就已經很高了。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肖萍就此建議,條例應該對監控設備安裝問題作進一步的完善,以增加操作的可行性。肖萍指出,目前《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對于安保職責擬增加的條款,對視頻監控系統需不需要安裝、怎么安裝、安裝多少等問題均沒有相關規定,“如果沒有應該安裝的規定,則不存在24小時監控和數據保存的問題。”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同樣認為,對安保設備作基本的規定很重要,“否則難以確保物業公司不會為了減少責任,而任意縮減監控設備,最終損害業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