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線上電商對于品牌企業的“廣告媒體”價值,很容易獲得公關市場的認可。因為,廠商對于大型綜合線上平臺的人流優勢、信息傳播的速度優勢已經有了足夠的認識。
比如,海信等經常選擇京東平臺作為自己的手機產品首發平臺。這樣的常識,就反映了廠商對京東這一渠道的信息傳播和人流量優勢的認可。再比如,很多大品牌都會在“熱銷時間點”,在相應的線上平臺購買一定的優勢廣告位,展示自己的產品和銷售信息。甚至“各種各樣的廣告費用”,已經成為大型電商的支柱收益之一。這也充分體現了電商平臺的媒體價值。
但是,討論線上平臺的“產品展示價值”,還是一個業內的新課題。傳統的概念往往認為“產品展示”是線下實體店的終極優勢。O2O強調的就是線下展示與線上銷售的結合。而將這種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的信息構成結構“轉一個方向”,則顯得與主流觀點不相一致。
實際上,強掉展示和銷售的雙重存在,本身就不是一個嚴謹的命題:任何商品展示都是以最終的銷售為目的,展示的過程已經包含了所有銷售的因素和意義。同時,所有的銷售都是以一定的產品展示為前提和內涵的,沒有產品展示的銷售是不存在的:即便是100%的騙子,他也需要一個100%的欺騙性的產品展示,來贏得最終“銷售”的成功。
強調線下實體店在“產品展示”上的優勢,這并沒有錯。因為線下展示可以實際觸摸產品,這種直接的“觀感”自然是線上渠道所不具有的魅力。但是,線上渠道、電商也擁有線下渠道難以具有的“展示優勢”。這些優勢包括:消費者的評論、打分;產品實際銷量數據和月銷量數據;同類產品的關注和銷售排行;利用機遇互聯網的消費者行為數據挖掘形成的關聯“產品”展示;對企業和品牌文化、產品設計理念等“虛擬產品價值部分”的多媒體展示;對詳盡產品信息的、可追溯的多種手段的展示和表達等等。這其中有些是線下實體店難以實現的,有些則是線下實體店難以達成線上多種手段并用的展示效果的。
線上產品展示具有線下實體店實物體驗不具有的優勢:這一點應當成為決定品牌商家們線上渠道運作方式的根本原則之一。也正因為線上渠道,在產品展示環節并不完全輸于線下實體店,也有自己的獨有優勢,才成就了今天小米手機、樂視電視、酷開電視等只選擇網上銷售渠道,也可以做大做強的關鍵。
因此,所謂的O2O模式,不應只是強調線下展示線上消費的商業模式,他也應該成為強調線上展示、線下消費的商業模式——即O2O強調的是在互聯網時代,線上和線下的互補性,強調的是利用最佳的手段和多種的手段達到想要實現的銷售目的的“復合”渠道和營銷理念。品牌商應當認真把握線上電商在渠道、媒體和展示體驗平臺三個方面的“產業價值”。